一、主动申请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
二 、具备条件
(一)符合高层次人才 (A 、B 、C 、D 类)认定分类标准。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对象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 培养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其中,新引进高端人才来郑工作时间须在 两年以内,新培养高端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须在两 年以内。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 (含)以上聘用合同,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 以上。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 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 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以及 社会组织。
三、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三)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上年度6个月(含)以上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属个人创办企业的,提供企业股权证明和企业(申报人) 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 完税证明。
(七)属举荐制认定人才的,提供举荐信和可证明被举荐人能力 的业绩证明材料。
(八)属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的,提供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上 年度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申报人员填报《高层次人才申报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及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四、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可登录郑州市政务 服务网 (https://zz.hnzwfw.gov.cn/), 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申请
人才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需线下申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交纸质材料)。
( 二 ) 审 核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其他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 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 局。
( 三 ) 确 定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按照认定方式分类组织认定,提交市政 府同意确定后,颁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采取分散、个别 方式,分别向区人社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认定结果。
五、咨询电话
0371-96567,0371-8608916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