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郑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开展,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接二七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1.须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标准要求,具备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业务能力,或已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工作部门。
2.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固定评估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其中,专兼职评估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且所有评估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二、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评估工作时,每次评估任务须派出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共同参与,评估全过程需进行同步录像,且要将评估报告、影像资料等所有相关材料按规范妥善归档保存,确保可满足接续评估、争议核查及上级监督检查等工作需求。
2.评估机构不得擅自将承接的评估工作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任何机构;严禁同时承担依据本次评估结论所开展的养老照护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3.本项目评估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均归二七区民政局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机构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擅自使用、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取的老年人及家庭个人隐私信息,且保密义务在评估服务结束后需持续履行;未经区民政局及服务对象同意,不得在评估工作中私自向老年人及家属推销各类商品和服务。
4.评估机构需设立并对外公布一部专属咨询电话,配备专人负责处理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咨询事宜;同时要组建专业专家团队,能够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等级评判纠纷进行权威、公正的复评,保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5.评估机构不得为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主体),也不得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业务、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地开展评估工作;除区民政局统一统筹调配外,原则上不得聘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评估工作。
三、申报材料和通道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承接本项目的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组织(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6.申报表评估人员一栏及相关资质证明(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7.承诺书(详见附件2);
8.老年人能力评估单次单人服务报价单(需单独密封报送);
9.报名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影响力、组织服务能力等相关材料。
(二)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17:3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提交至指定地点。
接收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87号,二七区民政局411室,邮编:450000
联系人:张通
联系电话:68186117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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