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和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办理相关事宜
高龄津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二七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方案
郑州市二七区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1.高龄津贴由乡(镇)、街道办委托郑州银行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 2.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二七区民政局老龄科
80岁以上的老年人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7:00
二七区民政局四楼 老龄科
0371-68186117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郑州银行卡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其余材料输入系统自动生成

  1. 符合年龄老年人提出申请

  2. 社区(村)、乡(镇)街道办、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3. 乡(镇)街道办委托郑州银行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