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__________ 民政局:
我单位设置了一所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如下:
养老机构名称:
养老机构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服务范围(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场所性质(公有/自有/租赁):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养老机构床位数量:
请予以审核备案。
联系人: 电话:
备案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法人)郑重承诺:已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填报的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按照诚实守信、安全规范、以人为本、尊老爱老的原则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违反法规政策、不欺老虐老、不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和参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如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名称):
您单位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已收到,并审核备案。
备案编号:
法 人:
名 称:
地 址:
床 位 数:
服务范围: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设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设置运营养老机构,要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3.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