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
现将《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落实。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和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7﹞94号)要求,现制定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成立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霜云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强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新建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司红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武清 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原学岭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拥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段玉田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武勇军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涂 擎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唐红来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毋建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 岚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范 瑞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
刘彬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段玉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经营有特色的专业化养老院。
四、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民政部等6部门统一部署,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9个方面的工作。每年研究确定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
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年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开始,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
1. 各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2. 4月25日前,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学习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及操作。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
3. 5月10日前,依托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针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4. 5月31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8月)
1.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开展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试点,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及养老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2.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优秀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3. 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由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4. 8月31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信用登记系统。
(三)巩固深化阶段(9月至12月)
1. 9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进行督查。
2. 9月30日前,依托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梳理整治进度及成果。
3. 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 12月31日前,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五、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老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全国和省、市老龄办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相结合,对服务质量提升明显的养老院可以择优纳入“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共同努力打好专项行动第一仗,为今后几年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提供清晰的问题清单、整治清单。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梳理,集中研究,对确需当地党委、政府决策的,要及时汇报,争取支持,统一整治和解决。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此次行动的顺利实施,可支配的福彩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牵头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明胤 联系电话:67188137
附件: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