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诊断证明和病历首页、住院总收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当地政府福鼎的其他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急难程序)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紧急情况解除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