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如户口本上未显示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开具房产证明(有、无房产均需要开证明),若名下有房产的家庭成员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2份(一代证已作废)。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疾病的,需出具近期(3个月内)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并注明是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生姓名及办公电话。
6、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并显示“普通全日制”,证明需注明“经办人”、“办公电话”、“学校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
7、申请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需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本人收入和居住证明。
8、18周岁以上(普通全日制的学生除外)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原始工资单,加盖财务章,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没有单位的由社区(村)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100%核算收入。
9、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应去缴纳单位开具缴费单。
10、对难以确定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需按要求另外提供近4个月家庭水、电、煤气、通讯工具的交费单据。
11、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贴证明;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失踪人员由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1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