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郑民文〔2020〕84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30元。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0371-68186792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收入;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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