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务工收入,通过农副产品生产及其它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等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贴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委托人办理;如属于委托办理情况,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受理:解放路办事处民主路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审核:二七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复审、核准;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