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学生证明、离退休证明、就业登记证明等;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5、拆迁协议、一次性补偿金额及用途;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相关材料;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办受理--乡镇办组织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区级审核材料、审批前公式--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