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提供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报分、县(市)局公安机关审批。
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下由父母双方、18周岁以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