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享受加分照顾学生的资格审核
(一)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3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5军人子女考生(驻豫武警部队子女考生)(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4)烈士子女;(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9)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
6.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
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2)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3)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二)审核的办法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2归侨、侨眷考生(依据省、市侨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认定名单进行认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提供台胞投资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考生父(母)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帮扶办提供材料,由省帮扶办认定,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4.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和考生的出生医学证明。(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5)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审核办法,对学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审验,符合条件者统一登记造册,携带相关证件到郑州市教育电视台四楼中学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