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开展2023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中小学,共计16家。
二、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方面。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有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依规开展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发挥,学校章程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情况;保障机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情况;思政德育工作,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情况。
(二)办学条件。举办者出资方式;师资队伍配备及建设情况;学校规模、校舍建设、设施设备、校车等基础条件情况。
(三)依法治校。学校名称设置及使用符合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学校章程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人员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
(五)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招生管理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六)师生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开展业务培训;学生防欺凌、防电信诈骗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奖励资助制度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三、年检方法
局民办科抽调专人成立年检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情况、实地查看、现场核查档案材料等形式进行检查,并将对各民办学校日常监管、投诉解决情况及信访舆情等方面作为年检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2024年3月4日—3月8日)
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2023年度二七区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年检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2023年度二七区民办中小学基本信息登记表》。
各民办学校要将:1.2023 年检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自查报告中要体现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2.《2023年度二七区民办中小学基本信息登记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5.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于2024年3月15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民办科2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实地检查(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
区教育局派出年检工作组,由教育局分管民办工作的领导带队,民办科科长及民办中小学管理人员、公办和民办学校校长组成的年检工作组,深入各民办学校,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
(三)年检通报(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
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研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
2.2023 年度学校无办学行为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5.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
6.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7.“公参民”学校在规范治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
8.年检综合得分 80 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 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汇总考核结果(2024年3月18日)
局民办科根据实地查看、日常监管、随机督查及信访舆情等情况核定初步考核结果。
2、班子会汇报年检结果(2024年3月19日)
将年检结果形成汇报材料,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
3、告知年检结果(2024年3月20日)
民办科根据民办学校年检情况逐一约谈举办者,同时采用“年检结果告知单”及“年检问题督办单”的形式,对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回头看”工作,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积极改进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待整改完毕,要再次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检,经复查合格后,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本年度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单位要终止办学,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区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和手段。各民办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坚持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准备。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抽调专门人员,逐项详细自查,对需要检查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送材料,同时对2024年的工作早做打算、早安排。
(三)主动配合。各民办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积极整改。被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要敢于直面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期整改到位。
郑州市二七区教育局
2024年3月6日